1、普通终身寿险单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下列特点:
(1)提供终身保障。
(2)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3)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至3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为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费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额,倘若被保险人生存到100 岁,仍可以取得保险金。如果一个人在35 岁时投保了普通终身寿险,那么该份保险单也可以看作是一份为期65 年的两全保险单。
(4)灵活性。普通终身寿险单的条款允许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用普通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单,或者在退休时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年金保险单。
2、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用年数或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10年、20年、30年,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的缴费期短于保险期,所以这种保险单的年均衡保险费大于终身缴费的年均衡保险费,但其缴费总额与终身缴费在数学上是等值。由于较高的年均衡保险费,所以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不适合需要保险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是其极端形式。另一方面,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能较迅速地积累现金价值,加上与普通终身寿险单一样,向保险单所有人提供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红利支付、保险单变换等选择权,所以它也具有灵活性。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而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投保人在购买终身寿险产品时,要查看它的保障范围。各家保险公司的各款终身寿险产品,它们的保障内容也是不相同的,投保人要留意保险条款中标明的保险责任。比如,国华人寿的“华彩金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它的保障范围便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三重保障。又如平A人寿的“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该产品的保障内容相对就比较单一些,主要是涵盖身故保险金。
一般终身寿险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并有较高的资产的人,这些人士都是希望有稳定的回报,但是自己又不想进行投资。同时,购买终身寿险也是投资者赚取避税收入以及完整继承财产的不错的选择。终身寿险还适用于那些家庭责任比较重大的人;有计划把保险金留给自己的家人或者是计划把退休金当作退休生活费的被保险人;又或者是为了避免过多的遗产税的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