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生活中人寿险,通常是以保障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称之为死亡寿险。(简单粗暴的说:“保险期内,人死了就赔钱”)
以下是投保人寿险的两种观点:
(1)投保寿险的正确观点:
某人是家中的顶梁柱,是家里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家人的开销全靠他,生前担心自己或者某人死亡后,家里其他成员生活无法维系,因此要投保人寿险。自己死亡后,家中的老婆孩子可以拿着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继续生活,暂时度过眼前的难关。所以给自己投保人寿险,不是爱自己,而是爱家人,是一种无私的大爱。也是我们投保人寿险的初衷。
(2)投保寿险的错误观点:
1)不想让自己或者某人死亡,所以给某人投保寿险、增加保障;
观点剖析:这一观点很显然把保险当成感情工具了。经常会见到很多保险业务员忽悠说:“你家宝宝刚出生,长得那么可爱,以后难免会磕磕碰碰,趁着孩子小保费低,快给孩子投保一份终身型人寿险吧,以便增加爱的保障。”看到这里我真是彻底的无语,保险业务员利用父母对孩子的喜爱,大打感情牌,把保险当成了感情的工具。难道给孩子买了一份人寿险,孩子以后就不会磕磕碰碰吗?说句不好听的话,难道父母给你孩子投保人寿险,是为了等孩子去世以后,拿到一笔保险金吗?很显然不是这样。我们父母初衷是想让孩子能够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成长。
2)预测自己或者某人即将死亡,所以投保人寿险以便获得保险赔付;
观点剖析:这个观点背后的信息量很大,什么情况下才会知道自己或某人将要死亡呢?第1种情况:就是自己或某人得了无法治疗重病,预感自己活不了多久了,所以想起来了给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以便自己死后,家人能得到一份保险金。这种情况,通常保险公司会在健康告知书中说明,以防止带病投保,并且设置相等长的等待期(至少90天)。
第2种情况:喜欢玩极限运动的,这些都属于作死型的人。保险公司也会在健康告知书中说明。
第3种情况:还有就是打算去战争地区的人,这种是找死型的人。保险公司也会在合同说明,这些人都不赔付。
有人说这种保险我买了有什么用?生病和发生意外又不赔,人死了才能拿到钱,那时我要这钱有什么用?这就是我要在这里说的第一点:
1、财富传承
首先要弄明白的是这个钱不是给你的,而是你给你想给的人准备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是我们人活着时的牵挂,如果你不幸走了,起码你留了一笔钱给他们,让他们不会因为债务和生活忧愁。(人寿保险的杠杆相对还是比较高的,尤其增额终身寿险如果活得久杠杆非常可观,当然这除了不同的公司产品因杠杆不同所撬动的资金大小不同以外还和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有很大关系。)
2、财务风险隔离
寿险是人从事经济活动中非常好的一道防范财务危机的“防火墙”!在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先看几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中明确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避债功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