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在界定意外伤害事故时,主要应当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及非疾病的这四项基本要素来加以判断。具体而言:
1、外来的
指由于身体以外的某种原因作用于人的身体,而产生的伤害。如车祸、溺水、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酸、碱、煤气毒剂等造成的损伤。
2、突发的
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事故发生在时间上是短暂的,是瞬间发生的伤害,并且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比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是突发的瞬间导致的。
3、非自愿的
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不可预料的。比如,飞机坠毁。
4、非疾病的
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则是因身体素质不佳造成的,不符合“非疾病的”这一条件。
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非疾病性四要素,才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素,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1、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保额进行赔付。但是为了证明身故与意外有直接的联系,意外身故责任里还会设置一个期限,一般为180天。即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从发生事故之日算起的180天内,因为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将赔付其家人身故保险金。不同的产品对这个期限的规定会有不同,大家在购买的时候要留意。
2、意外残疾给付
意外伤残的给付,需根据《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来决定伤残等级,总共分为1-10个等级,每一级之间给付额度相差10%,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伤残的等级赔付对应比例的保额,伤得越重,赔得越多。
3、意外医疗给付
意外医疗给付,也是意外险的一个分类,通常是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有些意外险会根据使用场景附加别的责任,如旅游意外险的紧急救援、航班延误赔付等。
看完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充分了解到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和保障范围了。小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要注意保险合同条款中,哪些内容是属于保障范围的,哪些是不属于保障范围的。目前,市面上的意外险品种众多,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等人群的保险需求都不同,购买时应该要确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及保障范围,再结合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