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残指的是因意外伤害或内在身体疾病导致的残疾,这里的残疾官方有一个界定概念:
第一种为中枢神经系统或腹部,胸腔等脏器功能障碍导致的不能生活自理,走路需要他人搀扶;
第二种为永久的双目完全失明;
第三种为缺失两节上肢腕关节或者下肢踝关节;
第四种为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和下肢踝关节;
第五种为一只眼睛永久的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
第六种为一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下肢踝关节;
第七种为全身四肢关节的机能性能基本丧失;
第八种为无法咀嚼,包括吞咽机能丧失,无法进食。
全残必须由第三方机构来鉴定,而不能由个人或保险公司来鉴定。
保险全残在理赔上实现100%的保额赔付,全残标准是: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残可以看作是最高程度的伤残,在意外险的赔付标准中,全残也是按照伤残的最高比例赔付。
由于全残和伤残之间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所以奶爸觉得有必要让大家先了解一下意外险对伤残的赔付标准。
简单来说,两个器官以上缺失、完全丧失劳动力和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认定为是全残,全残相当于上图中的一级伤残,保险金赔付比例为100%。
从伤残和全残二者对比可以看出,伤残的范围要比全残广很多。
例如被保人投了保全残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断了一只手,由于这种情况不属于全残,所以保险公司将不会理赔,而如果被保人投的是保伤残的保险,保险公司则会赔付,这就是一字之差带来的“差别对待”。
由此可见投保的时候,保伤残的保险比只保全残的要好,因为它的保障面更广,理赔的门槛更低。
市面上大多数的重疾险、寿险和意外险都有全残保障,下面奶爸结合具体的保险产品,来给大家讲一讲,它们保全残是怎么回事。
1.意外险
意外险保障的是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虽然它没有明确说保全残,但前面也讲了,全残等同于一级伤残,所以全残也是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拿众安大护法意外险经典版举例,这款产品的保障责任为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猝死+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交通意外身故/伤残。
这款产品意外身故/伤残保额有10万,即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一级伤残),保险公司则赔付10万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只是因意外伤害造成了伤残,保险公司则按伤残等级,赔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这款保险的航空意外身故/伤残和交通意外身故/伤残赔付情况同上。
2.寿险
市面几乎所有的寿险都对全残有保障,但寿险一般不保障低于一级的伤残。
如瑞泰瑞和2020定期寿险,它的保障责任为身故/全残。
瑞泰瑞和2020定期寿险的身故/全残保额额100万,即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即会赔付100万。
3.重疾险
重疾险保障的是合同约定的疾病,重疾险虽然只保合同约定的疾病,但只要我们仔细去看这些疾病,就会发现,全残其实也在其中。
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每款重疾险都必须包含这25种重大疾病,比如条款中的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和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等也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这些疾病不就是符合全残的定义吗?
关于全残的定义和标准,多个肢体缺失和双目失明是完全符合全残定义的。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症由于满足全残定义的第6点(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须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也是全残。
因此,虽然重疾险没有明确说明保全残,但某些属于全残的疾病在它的保障范围内,也就变相的保障了全残(部分全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