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等待期,也被称为免责期、观察期或免赔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也无法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
这一指定时期就是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立即投保以获取赔偿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逆选择。
等待期一般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开始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1、定义和作用不同
保险生效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段,被保险人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享受保险保障。
等待期是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长短不同
等待期的长度要比保险生效期的长度更短。等待期的长度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条款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不会太长。
保险生效期的起始时间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进行选择,可以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若干天后,也可以是特定的日期。
3、影响不同
等待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恶意骗保或逆选择行为的发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较大。
保险生效期的起始时间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可能会引发争议,对被保险人的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