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只有当我们得病的时候才会发现保险对我们的重要性,这时候再去购买保险就被称为是带病投保,一般来说,带病投保主要发生在重疾险、医疗险中。因为保险中有一个最大诚信原则,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客户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等。打开任何一份健康险合同,在责任免除里都可以找到,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都是不予理赔的,那对于这些有病的人来说买保险还有保障吗?接下就为大家介绍买保险有病有保障吗的相关内容。
关于买保险有病有保障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投保人在投保人身险的时候,应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告知形式就是填写保单中的健康调查问卷),让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承保决定。投保人在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之后,能否投保还要看保险公司的核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作出如下几种承保决定:
1、正常承保
告知的事项对投保的影响不大,保险公司会给出正常投保的结论。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加费承保
已有病史增加了以后罹患重疾的风险,需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费率进行承保,这种情况也是幸运的,因为如果将来出险,保险公司依然没有拒赔的理由。
3、责任免除
某一部位或器官罹患重疾的风险很大,不过其他的脏器还好,这时通常给出除外承保的结果。也就是说,除外的器官或部分发生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险是可以正常获得理赔的。
4、延期承保
目前健康状况不明,需要一定时间观察,待明确诊断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
5、拒绝承保
保险公司在核实了提交的资料后发现风险超过了公司的承受范围,这时就会拒保。
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合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进行带病投保。
商业保险,对于投保前的疾病要求进行告知,保险公司会进行核保,对于不同的情况作出延期、责任除外、加费或者拒保的决定。如果是加费承保,出险就会理赔。
根据最新《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2年后进入不可抗辩状态,也就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没有发现,缴费超过3次,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上述规定,是《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在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才发现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再享有合同解除权,且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