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和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90天
如图所示:
以下是部分条款解析:
1、重症
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120种,分为6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中症
提供保障的中症疾病共有20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疾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2次。
3、轻症
提供保障的轻症疾病共有 50 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轻症疾病种数达到5次。
4、疾病终末期
年满18周岁前: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可选责任
(1)额外重大疾病
年满18周岁后,确诊重大疾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不包含豁免保险费)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2)额外身故或全残
于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不包含豁免保险费)给付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