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15/20/23/25/28/30年交
等待期:90天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较大值给付
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赔付50%基本保额
轻型疾病保险金:50种轻症疾病,赔付30%基本保额,最多给付3次
豁免保费:中症
高费用特定疾病保险金: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18周岁后,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较大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注:更多内容详见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