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期限:6个月、1年
缴费期限:趸交
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每1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