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终身
缴费期间: 趸交、5/10/15/20/30年交
合众百变幸福重疾险支持出生满28天到65周岁人群进行投保,投保范围广,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进行投保。
这款产品提供首次重疾、中症、轻症、少儿特定疾病、高费用特定疾病等基本保障,还提供多次重疾、“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等可选保障,保障全面。
不仅如此,这款产品的投保也相较灵活,具有保至70周岁和终身两种保障期间,还有趸交、5/10/15/20/30年交等缴费方式。
选择30万基本保险金额,20年交,保至终身,投保合众百变幸福重疾险,仅选择基本责任,保费测算如下:
0岁男性:3747元/年;
0岁女性:3579元/年;
30岁男性:8622元/年;
30岁女性:8166元/年。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基本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初次发生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高费用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初次发生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高费用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高费用特定疾病保险金。
可选责任: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主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具体请见合众百变幸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附件七)。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每组重大疾病所给付的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主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主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若被保险人于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主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若被保险人于“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3年后,再次发生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