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28天-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15/20/30年
利安健利保2.0版重疾险支持出生满28天到65周岁人群进行投保,具有趸交、3/5/10/15/20/30年等缴费方式。
这款产品提供120种重疾、20种中症、50种轻症、身故或全残、生命关爱金等基本责任,还提供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等可选责任,保障全面。
这款产品还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减额交清等权益,其中保单质押贷款可在遇到资金困难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用于缓解问题。
选择30万基本保险金额,20年交,投保利安健利保2.0版重疾险,选择基本责任+所有可选责任,则保费测算如下:
0岁男性:5370元/年;
0岁女性:5310元/年;
30岁男性:12780元/年;
30岁女性:12840元/年。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基本责任:
中症:20种,50%基本保额,最多三次。
轻症:50种,30%基本保额,最多三次。
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已 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生命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疾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可选责任一:
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可选责任二: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