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4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10/19/20/28/30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导致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身故或导致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中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轻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365天)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原位癌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中症疾病。
李女士为自己0岁女儿小李投保陆家嘴国泰美御无忧重疾险。
缴费期间:20年交;
年交保费:2420元;
基本保额:2020万。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一般按照高发重疾平均治疗费用标准,最低是30万保额。买重疾险,其实就是买保额,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来购买重疾险,家庭经济责任主要承担者的重疾保额比老人或孩子的重疾保额高一点,毕竟老人和小孩承担责任更小,更倾向于治疗费的报销。
因为重疾险的作用不止是治病,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因罹患大病无法继续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可以为大病患者提供经济支撑,帮助大病患者度过后续的疾病康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