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至70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基本责任:
方案一: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方案二: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笔“重大疾病保险金”,在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每满365天且合同有效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25%为限,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内(含当日)身故的,则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身故的,且保险公司实际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足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与实际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差额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度疾病保险金
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与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非同组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13”的,且已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自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包括了“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选择30万基本保险,保障终身,20年交,投保君龙龙佑安康重疾险(互联网),选择基本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则保费测算如下:
0岁女性:2856元/年;
0岁男性:3150元/年;
30岁女性:6645元/年;
30岁男性:7341元/年。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消费型重疾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较为便宜,更重保障,但是没有返还责任,所以即便保障期间未出险,保障到期,保险公司也不会返还任何费用。
返还型重疾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保障期间若是未出险,保障到期(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到),被保险人仍旧平安生存,则保险公司可以返还一笔保险金,出事了可赔,没出事可返,因此,保费要稍微昂贵一些。
由此可知,重疾险买消费型还是返还型划算,这是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需求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