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1、从投保规则来看
太平盛世悦安康E款终身重疾险支持0岁到70周岁人群进行投保,具有趸交、5/10/15/20/30年交等多种缴费方式。
2、从保障内容来看
太平盛世悦安康E款终身重疾险提供135种重疾、25种中症、50种轻症、21种特定疾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等保障,保障全面。
3、从保单权益来看
太平盛世悦安康E款终身重疾险提供减额交清权益,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额交清,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
1、疾病保障全面
太平盛世悦安康E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13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25种中症疾病保险金、50种轻症疾病保险金,有效覆盖一生中罹患相关疾病的风险。
2、特定疾病保障
太平盛世悦安康E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21种特定疾病保险金,65周岁(含)前额外赔付,给您加倍呵护。
3、疾病豁免保障
太平盛世悦安康E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豁免患者保险费,体现人文关怀。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初次确诊符合合同中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时不超过65周岁,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对应的保险费或保单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豁免保险费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或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则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合同中所指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后的合同约定的首个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保险费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缴纳的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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