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障期间:1年
可选保额:5/10/20万
等待期:90天
1、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90天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按约定的100%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轻度疾病保险金和原位癌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保单继续有效。
2、恶性肿瘤-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90天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的30%给付恶性肿瘤-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本责任终止,保单继续有效。
3、原位癌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90天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原位癌,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疾病保险金,同时本责任终止,保单继续有效。
4、恶性肿瘤-重度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90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因此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每次住院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津贴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限30天,一年住院累计给付天数限180天。日津贴额=基本保额的千分之二,也就是每项保障计划对应的日津贴额为100元/日、200元/日和400元/日。
5、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治疗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同时满足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限额120万,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30日。
5万元版:
50岁男:363.96元/年;
50岁女:458.76元/年;
10万元版:
50岁男:703.92元/年;
50岁女:893.52元/年;
20万元版:
50岁男:1383.84元/年;
50岁女:1763.04元/年。
癌症治疗费用往往非常高昂,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个难以承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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