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限:11年
缴费期限:趸交、3/5年交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期满日之前(不含本合同期满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已交保险费减去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 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注: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