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28日-69周岁
保险期间:至106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5/10/15/20/30年交
王先生,32周岁,为自己投保人保寿险鑫享嘉养老年金保险,选择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65周岁;
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至年80周岁;
养老金领取方式:按年领取;
交费期间:20年;
基本部分年交保险费:10000元;
可选部分年交保险费:5000元;
鑫享养老金领取金额:20980元/年;
长寿养老金领取金额:35674元/年。
则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重要成员,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金257.61亿元,总部设在北京。
截至2022年末,人保寿险总资产5782.45亿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省级分公司、301家地市级机构、1608家县区级机构。穆迪、惠誉连续7年给予公司A2、A+的财务实力评级。
总而言之,人保寿险鑫享嘉养老年金保险是由人保寿险承保的养老年金险,缴费灵活,当然是真的了。
基本责任:
鑫享养老金
自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养老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在养老金领取日按以下约定给付鑫享养老金: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保险公司按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鑫享养老金;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保险公司按合同鑫享养老金领取金额×0.085给付鑫享养老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鑫享养老金领取金额的50%给付祝寿金。
第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鑫享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被保险人在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保险责任基本部分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约定的鑫享养老金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鑫享养老金总额扣减已给付的鑫享养老金(不计利息)。
可选责任:
长寿养老金
自合同长寿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养老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在养老金领取日按以下约定给付长寿养老金: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保险公司按合同长寿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长寿养老金;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保险公司按合同长寿养老金领取金额×0.085给付长寿养老金。
第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长寿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二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保险费(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