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限:10/15/20年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
等待期:180天
年金
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保险期间为10年,满期保险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
2、若保险期间为15年,满期保险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5%;
3、若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保险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