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满30天-60周岁
保障期限:至45/50/55/60/65/70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3年/5年
生存保险金
自生存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当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年度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3.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其中,生存保险金领取起始日根据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交费期间确定,具体如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