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年交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从合同生效满6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确定,每给付满3年后递增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的3%。
养老保险金
从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首次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的105%,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周年日“养老保险金”给付金额的105%。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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