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咨询 保险专题 保险定制 保险资讯 保险资料 关于我们
理财险
首页 > 保险资讯 > 理财险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可靠吗?条款是什么?

2024-02-05 10:17 浏览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由中国太保承保,这款产品提供了生存保险金、保证给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保障,享有保单贷款、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益。那么,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可靠吗?条款是什么?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可靠吗?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可靠吗?条款是什么?

  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

  太平洋保险拥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保险全牌照。

  中国太保连续12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为1.7亿多客户提供“责任、智慧、温度”的太保服务。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由中国太保承保,保障责任丰富,自然是可靠了。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1年至30 年

  交费方式 :3年至15年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条款是什么?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可靠吗?条款是什么?

  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2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证给付保险金:

  自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倒数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的3个保单年度为生存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限。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保证给付期限内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倒数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倒数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太保盈有余年金保险(互联网)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保险海整理”的文章,版权均属保险海所有,如需转载,请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保险海官方客服。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保险海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