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生存金
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金。
养老金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金的保证给付期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生存金总额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李女士,50周岁,为自己投保太保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缴费期间:3年交;
年交保费:5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79200元。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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