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80周岁
保障期限:8/10/15年
缴费期间:趸交、3/5年交
生存保险金
1.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8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10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15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李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上海人寿盛世鑫享年金保险。
保险期间:10年
缴费期间:3年交;
年交保费:10万元。
则可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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