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金。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59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合同生效满六年内已经过的保单周年日除外)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含)至80周岁(不含)之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合同生效满六年内已经过的保单周年日除外)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80周岁保单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是年保费收入超1600亿元、总资产超1.4万亿元人民币的全国性“A+H”上市公司,《财富》和《福布斯》双世界500强企业,连续多年获财务实力评级惠誉“A”级和穆迪“A2”级评价。新华人寿共设立1700余家分支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络和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寿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