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30天-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5/6/10年交
首期年金领取日:第7个保单周年日
等待期:无
年金
1、疾速计划
领取方式为年领时,在首个年金领取日至第5个年金领日生存,每年按所交保费的12%给付年金,在第6个年金领取日至之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额给付年金直至身故。
领取方式为月领时,被保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至第60个年金领取日仍生存,按已交保费的12%×《年金领取方式比例表》给付年金,在第61个年金领取日至之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额×《年金领取方式比例表》给付年金,直至身故。
2、幸福计划
被保人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年金领取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年金领取方式比例表》对应的年金领取方式比例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大于或等于53周岁,无此部分年金。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含)之后,且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年金领取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年金领取方式比例表》对应的年金领取方式比例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年金领取方式比例表》:
身故保险金
1、疾速计划
被保人身故按总交保费减去已领年金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2、幸福计划
被保人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案例演示】
周女士,40周岁,投保了《长城安心悠享年金保险》,选择疾速计划。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5年交;
年交保险费:10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8700元;
首期年金领取日: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
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