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12周岁
保障期限:至22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4/5/6/7/8/9/10/11/12/13年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的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8%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