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基本责任:
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中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起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因该特定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产生的约定医疗费用,按照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
可选责任一: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包括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120%基本保额;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150%基本保额;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200%基本保额。
可选责任二:“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责任包括“‘恶性肿瘤——重度’一次关爱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二次关爱保险金”。
可选责任三:前30年疾病关爱保险金
前30年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包括“前30年首次轻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前30年首次中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和“前30年首次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选择30万基本保额,20年交,投保北京人寿京康宝贝(心选版)重疾险,基本责任+可选责任二,则保费测算如下:
0岁女性:3102元/年;
0岁男性:3246元/年;
17岁女性:5034元/年;
17岁男性:5259元/年。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1、购买重疾险在选择档次,商议保额时应该考虑自身经济情况、实际需求。
2、选择合适的类型。重疾险可以分为消费型的重疾保险、返还型的重疾保险、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返还型重疾险到期不出险就会返还保费,但它的保费也会比消费型重疾险的保费高得多;而终身重疾险保障时间更长,所以比定期重疾险更贵,可以选择自己觉得划算的那一种。
3、确定保障的范围。购买时应该了解相应的承保范围和赔付标准,根据自己认为最易出险的那一类重疾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