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如果保障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不会返回保费。
而团体定期寿险是指,以团体为单位,统一为这个团体的成员购买的定期寿险。如果在保障期限内,这个团体内的某个成员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向其赔付保险金。
一般来说,都是由公司或单位为员工购买团体定期寿险。团体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较短,常常以一年为单位。
1、投保范围
凡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其成员及其配偶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情形)或团体中的自然人(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情形)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障期间
二十年、三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六种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轨道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运营的轨道列车期间(自进入所乘坐轨道列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坐轨道列车车厢为止)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的,则本公司给付轨道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飞机舱门时起至走出飞机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的,则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的,则本公司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额的2倍。
友邦智选人生团体定期寿险除了在基本的寿险保障外,还有轨道列车、民航飞机、重大自然灾难保险金,其中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金达到了2倍基本保额,并且友邦智选人生团体定期寿险的投保人群也非常的广,家属也可以一起投保,是一款非常不错的团体定期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