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65岁
保障期限:20/30/40年
缴费期限:5/10/20年交
如图所示: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已付各期年保险费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对应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且未发生任一款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情形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1)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满期金的金额等于合同满期时累计已付各期年保险费110%(百分之一百一十);
(2)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满期金的金额等于合同满期时累计已付各期年保险费120%(百分之一百二十);
(3)保险期间为四十年的,满期金的金额等于合同满期时累计已付各期年保险费130%(百分之一百三十)。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下同)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按以下两种情形计算,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下同)遭受意外事故,则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或以后,下同)遭受意外事故,则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包括了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定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轨道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选择10万基本保额,保障期限30年,缴费期限10年,投保友邦安行无忧(2023)两全保险。则保费测算如下:
18岁:1910元/年;
30岁:1950元/年;
45岁:2150元/年。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两全保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相结合的一种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险有时候会作为附加险,和主险重疾或者意外险组合投保,既可以保疾病或者意外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