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5/6/7/8/9/10年
交费方式:趸交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同一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李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横琴优品鑫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5年;
趸交保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108200元。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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