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4周岁
保障期间:8/10年
缴费期间:3年交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
1)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2)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或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十八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
1)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比例;
2)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对应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李女士,40岁,为自己投保友邦鸿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缴费期间:3年交;
保险期间:10年;
年交保费:2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68480元。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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