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有效保险金额:3.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3)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当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李女先生,50岁,为自己投保东吴至鑫宝增额终身寿险
缴费期间:3年交;
年交保费:5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1313925元。
则李先生可获得的现金价值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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