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10年
缴费期间:3/5年交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
(4)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许女士,40周岁,经济条件比较好,想要给未来一个保障,为自己投保宏福来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为10年,交费方式为3年交,年交保险费1万元,基本保险金额34250元。
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