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的,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保险公司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养老年金。
(一)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一: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保险公司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保险公司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二)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二: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保险公司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保险公司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剩余期间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且不低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三: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保险公司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给付金额等于上一个保险单年度的给付金额×(1+3%)。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养老年金给付金额为上述年领方式下的8.5%。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剩余期间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且不低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一)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一: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二: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三)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三: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中韩东方尊2.0(祥瑞版)养老年金保险,选择保障方案二。
缴费期间:10年交;
年交保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95000元;
养老年金领取年龄:60周岁;
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20年。
则李李先生可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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