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无
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和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1)选择按年领取的,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该保单周年日;
(2)选择按月领取的,月领取金额为0.085×基本保险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该保单年度内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合同可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55周岁(仅限女性被保险人)、60周岁、65周岁、70周岁。
身故保险金
保障计划一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计划二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无息)扣减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超过已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