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保障计划一:
养老保险金
1.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4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2.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不含当日)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含当日)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给付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超过累计所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含当日),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保障计划二:
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限为20年。
1.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4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当日)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金额向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40-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期数)×8.45%,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2.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当日)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金额向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期数),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不含当日)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当日)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含当日),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保障计划三:
养老保险金
1.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当年度领取金额的8.4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2.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当年度领取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对应的当年度领取金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含当日),每满10个保单年度,当年度领取金额按固定的额度增加一次,增加额度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不含当日)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含当日)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给付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超过累计所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自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含当日),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李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北京人寿京福颐年(满鑫欢喜)养老年金保险,选择保障计划一。
缴费期间:5年交;
年交保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44500元;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年龄;
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60周岁。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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