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以在建工程、装置工程作为承保目标,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综合性保证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全部险、装置工程全部险、建筑装置工程保险、地铁建筑装置工程保险、铁路建筑装置工程保险等。修建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修建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造期间,由于保险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形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修建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修建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修建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修建工程,如房子、路途、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修建。这些工程在修建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危险,均可经过投保修建工程稳妥而得到保险保证。
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工程保险保证期是指根据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了这建筑或者安装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对于这些质量问题和损失应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人可以根据承包商的要求扩展承保保证期。保证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工期内,是否投保,由投保人自己决定,如需要投保时,必须增收相应保险费。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其他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3‰—6‰;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占建筑工程费的3‰—6‰。
建筑工程保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是施工标的的工程保险 ,该保险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公司承担在施工期间的施工材料的非人为因素所致的缺失责任;;二是承担施工机械在施工期间内的修复和置换责任;三是承担施工期间内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所造成施工区域附近所发生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济责任;四是向标的所有人赠送施工标的的建筑质量的保证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由施工方购买,是一个强制购买险种。各家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有所不同,最好选择保险责任范围大,保险期间长(最好以施工工期为准),赔付比例高,理赔快,后期服务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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