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健康保险或者人寿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体检,就是为防止带病投保,还会设置一个观察期,作为防止带病投保的第二手段,观察期发做的疾病都会被假定为投保前已经患有的疾病,保险人可能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在观察期内因免责事由造成保险标的灭失的(如被保险人因病死亡),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果保险标的没有灭失的,则由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续保,也可以危险增加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有人说买保险时隐瞒病史不就行了吗,那买保险时隐瞒病史会无效么?
买保险时隐瞒病史会无效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合同无效,不承担理赔责任,保险费不退。投保人过失隐瞒病史,合同无效,不承担理赔责任,退还保费。
新保险法规定,只要两年内不理赔,保险公司没有抽查到,没有发现带病投保.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当然,另一方面,如果两年内发现有这方面的病情,而且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还是有权解除合同,只退还账户的现金价值.对于业务员的处理,在得知客户有病情的情况下,却不如实告知,面临的是清退的结果,所以说,风险还是有的。
企不如实告知,已成为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一投保人曾患肾炎,但他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了这一情况。后来理赔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时,因为曾患肾炎而未告知,最终未获赔付。在不少人看来,只要在投保前没得过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不存在"告知"的必要。但其实,许多重大疾病与一些常见病有着密切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一病史,未来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赔。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有条件的不妨在投保前,找有医学常识的亲朋好友咨询一下。
仅仅依据病历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人带病投保、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是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医疗费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单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