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因地区而异,但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申报材料: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需准备一系列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等表格。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提交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提交。
受理核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核准,确认无误后签发医疗证或进行后续处理。
办理待遇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需再次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费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会支付相应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至指定账户。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具体数额会根据产假天数和单位平均工资来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部分地区如广东,会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待遇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