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30年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此前未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此前未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第2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满足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