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至80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养老年金: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以两者较早者为准),合同终止。
3、一次性领取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产品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
方式一:一次性领取
保险公司按申请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式二: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
保险公司根据申请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和保险公司当时提供的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转换表,确定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金额。在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金额给付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以两者较早者为准)。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并尚未开始领取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之后身故,且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之和;
(2)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减去被保险人累计已领取的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果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养老年金总和大于或等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为零。
2、如果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且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
(2)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减去被保险人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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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中管金融机构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专业经营养老金业务和员工福利保障业务的重要子公司,也是我国首家国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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