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人保寿险
适合人群:个人
投保年龄:0至75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祝寿金领取年龄:60周岁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产品特色:长期保障至终身,包含生存金、年金、祝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豁免保险费的功能。
(1)生存保险金
从第三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保险公司于生存的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2)祝寿金
生存至6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险金
按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给付品质金账户价值。
(4)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5)年金
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您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扣减申请转换的金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人保寿险鑫享生活保险计划可长期保障至终身,包含生存金、年金、祝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豁免保险费的功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