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3/5年
身故或全残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发生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在保险责任开始日时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发生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责任开始日时已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将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 8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注:更多条款详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