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间:至80周岁
缴费期间:10/15/20年交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在进入自驾车或租用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在进入符合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的汽车的车厢或轮船的甲板时起,至走出车厢、甲板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轨道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在进入轨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时起至走出车厢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轨道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在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含上下或进出电梯过程)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十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公共场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特定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雷击、踩踏或建筑物倒塌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特定公共场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按照第一至九项规定给付相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100%。
招商仁和百万佳倍保(安心版)两全保险支持18周岁到60周岁人群进行投保,保障期间保至80周岁。
这款产品提供满期保险金、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驾乘车、公共交通、轨道公共交通、航空、电梯、重大自然灾害、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特定公共场所、法定节假日等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保障全面。
这款产品具有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等缴费方式,缴费灵活,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两全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的身故,而且也可以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未出险,保障到期后被保险人仍旧平安生存,则保险公司可以返还一笔满期生存保险金。
无论是出险还是不出险,都可以获得一笔保险金,是必然可以获得赔付的。
还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
因此,两全保险是否有必要买是根据自身实际保障需求和保费预算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