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5年
缴费期限:趸交
1、一次交费,攻守兼备
一次性交费,客户获得固定满期保险金的同时也享有红利分配,是家庭财富管理的优选工具之一。
2、人身保障,周全呵护
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身故或全残及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最高可获得320%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满期,则可获得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满期保险金。
3、资金安全,周转灵活
太保鑫红利2.0 两全保险(分红型)可保单贷款,灵活周转,为财富增值再助力。
4、参与分红,稳健增值
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
红利可留存在保险公司,享受累积收益,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进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2倍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