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后,交费期满前,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系数、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后,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系数、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较大值。
对应比例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当年度保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