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年交
年度有效保额:0.25%
身故/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前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最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