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三者之最大者:
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③基本保险金额×(1+3%)(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给付系数: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为1.6;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为1.4;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为1.2.
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7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的,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同时,给付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合同终止。该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
1、保障全面
新华人寿臻泽世家终身寿险提供身故或身体全残、客运列车及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等保障,保障内容全面。
2、投保广泛
新华人寿臻泽世家终身寿险支持0岁到70周岁人群进行投保,投保范围较广,为更多人群提供保障。
3、权益丰富
新华人寿臻泽世家终身寿险提供减保、保单贷款、减额交清等权益,权益丰富,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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