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18周岁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较大值
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1.025N-1,较大值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他权益:保单贷款、自动垫交、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社会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2018年2月14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8.6亿元,注册地北京市,业务范围包括了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