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6年
缴费期间:趸交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比例 :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案例演示】
赵先生,40周岁,投保了农银人寿金穗福泽两全保险。
保险期间为6年,交费期间为一次交清,年交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15880元。
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